问题 | 我离婚后,户口仍在男方,听说他那边要拆迁,我能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对房屋具有产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如果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且未进行扩建或添附,女方无权获得补偿。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双方各占50%的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离婚了户口在男方处,男方处拆迁,女方对房屋具有产权的能分到补偿。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女方无权获得补偿;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各占50%。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户口仍在男方名下,拆迁补偿权益如何保障? 离婚后,如果户口仍在男方名下,您仍然有权享受拆迁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终止并不影响您作为合法共有人的权益。首先,您可以通过提供离婚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您的权益。其次,根据拆迁补偿政策,您有权获得与您原有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款项或安置房。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拆迁管理部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离婚后,户口仍在男方名下,您仍享有拆迁补偿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终止并不影响您作为合法共有人的权益。您可以凭借离婚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您的权益。根据政策规定,您有权获得与原有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款项或安置房。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或拆迁管理部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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