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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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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