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禁售。濮阳市城区范围内禁止企业、商户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濮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对在濮阳市城区违规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