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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对一事不再理规定有哪些
释义
    适用。虽然劳动法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维护判决效力,防止滥用诉权的重要手段。“一事不再理”原则,表示一个合格法庭的生效裁决对于同一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是终局的。根据我国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同一个当事人,同一仲裁请求,提起两次仲裁,显然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仲裁原则,属于滥用权利,浪费仲裁资源。裁决的实质上的约束力,就是既判力,即一个确定判决作出以后,后来的任何裁判都不得与该确定判决的内容相抵触。我国有学者认为,既判力要求法院的判决确定以后,无论该判决是否存在误判,在未被其他法律文件依法变更或者撤销以前,当事人和法院都要受判决的拘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进行任何意义上的争执。仲裁也是如此。
    劳动仲裁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对今后无任何影响。仲裁过后,不会留下任何记录。
    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
    (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有哪些范围
    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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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