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之后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内容上包括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教派或那教派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是一种复合权利,出现了如消费者权利、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新的权利类型。 (六)文化教育权。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教育方面体现为受教育权,文化方面体现为科学研究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