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要保险直赔,要求我先垫付,我该怎么做? |
释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对方的保险保额足以支付赔偿款时,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未及时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要保险直赔,要求我先垫付,我该怎么做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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