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愿意退出怎么解决? |
释义 | 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通过对公司的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的方式;2、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不愿意交税? 法律分析: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解决办法总结了2点。第一,通过联合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人员召开股东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注销公司。根据规定公司想要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合并、解散、变更公司权益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的,都是需要公司所有股东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员通过才可以强行执行。第二。可以通过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及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去法院提出申请,因为公司经营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难,再继续经营下去会导致各位股东的损失更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份制公司股东怎么可以退出?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出公司:1、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出;2、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出公司:1、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出;2、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退股如何退出股东? 股东退股的程序是:1、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定事项投反对票;2、股东提出退股申请,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退出问题? 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给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2、股东可以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挂靠股东该怎么退出 挂靠股东退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挂靠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的方式退出。挂靠股东是指名义股东,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也不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随意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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