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3年出生退休延迟吗 |
释义 | 不会,63年出生的男性延迟退休一年,实际退休年龄61岁,即退休年份2024年。按照退休年龄改革方案: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一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到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对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先,对于1963年出生的女性来说,女职工50岁退休,就是2013年就已经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也就是2018年就已经退休,对于1963年女性来说,多数已经退休,是不会赶上延迟退休了。当然,选择60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技术职称的女性除外。 其次,1963年出生的男性,如果是病退50岁退休,特殊工种55岁退休,都已经退休,也不会赶上延迟退休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体衰弱、因工残废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员,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四)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 (五)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企业、机关可以继续留用。在本规定发布以后留用的这种工人、职员,都不加发在职养老补助费。 在本规定发布前留用的这种工人、职员,如果今后仍然需要继续留用,其原来领取的在职养老补助费可以照旧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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