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故意拖延时间,如果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按照规定民事诉讼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