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公司清算 组织负责人签署的 注销登记 申请书; 2、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 清算 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 8、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