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 持有 股份,投资人 持有 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合法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抵押活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反上述1至6条声明的, 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 ,股东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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