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
释义 | 根据《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累加计算,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4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年假天数,漠视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提醒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时,如果涉及以往工作年限问题,双方应当提早核实。另外,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还可以根据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确定。 一、劳动者工作多长时间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要想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那么这样的劳动者由于不能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个前提条件,会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当然即使符合了累计工作时间的条件,也不一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上班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突发疾病不算工伤,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定义,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突发疾病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那不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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