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如何申请复议,这个问题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可以在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进行复审。复议的范围主要是限于刑事判决中的量刑部分是否适当,是否有法定量刑错误等问题。被害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对判决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定罪不当或者量刑过重,且判决已经生效; (二)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事实认定; (三)原审程序严重违法,影响判决公正; (四)刑事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复议的请求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六十七条 复议请求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要求复议的判决; (二)复议理由和事实、证据; (三)证人、鉴定人、检查人和律师的姓名、住址以及出庭应当到庭的请求; (四)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二百六十八条 复议请求书应当提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收到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请求书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审法院在移送复议请求书时,应当将被告传唤到庭听取复议,可以对案件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新的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