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一方上诉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时,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强制离婚。只要提供确实破裂的证据,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除了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外,还有五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考虑。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和判决三个阶段,起诉者需要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 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三、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 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在离婚案件中,常常会出现一方要离婚,另一方却不愿离婚的情况,很多当事人遇到这个问题,无计可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是一种强制性的离婚方式,只要能够向法庭提交确凿的证据,如感情破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在离婚案件的管辖方面,除非特殊情况,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对于特定情形,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单方面起诉离婚程序包括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起诉者需向法院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如果遇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可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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