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抵押担保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土地出让合同需要抵押担保时,应当符合以下限制条件:1、不能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2、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3、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期限的80%;4、不得超过抵押物的数量或面积;5、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同时,抵押人有义务告知抵押权人该土地是否已经抵押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 第七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 第七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按照评估价格确定,不得低于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的最低价,并应当足额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分期付款。土地出让合同订立时,应当按照征收、评估、收储等相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状况、已征收房屋、建筑物拆迁标志等情况进行确认。 第七十七条 土地出让时,不得附加条件或者限制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八条 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 《抵押法》 第二章 抵押 第十九条 抵押合同订立时,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出具全部权利证书、担保物的权属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者证据。 第二十二条 抵押人应当保证抵押标的的数量、质量、状况、权属状况和已经抵押或者质押的情况,并向抵押权人告知任何可能影响担保物权利的情况。 《担保法》 第四章 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证物的评估价值低于债权数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定其负担不足部分的责任。除此以外,保证人对不足部分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抵押担保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抵押人有义务告知抵押权人抵押物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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