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终审的合同纠纷案件有错误有权决定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吗?1、法院院长认为本院终审的合同纠纷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决定由本院再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里的下级法院包括原审法院。2、法院院长认为本院终审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可以由本级法院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