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法院只执行欠款本金的情况,法院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有关于欠款本金或相关的利息的裁判内容的,则法院可以同时对欠款的本金及其利息一并进行执行;如果只有本金或只有利息的,则只可以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来执行欠款本金或利息,不可以同时执行欠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