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临时居住证 |
释义 | 外国人临时居住证申请资料如下: 1、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申请,代办人须签名; 2、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Z签证页/工作类居留证件页、本次入境章页); 3、聘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函;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海外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相关函件及名单; 5、非持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6、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7、在实际住宿地派出所或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网的宾馆、酒店登记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8、聘用单位外事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9、聘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明等。聘用单位为政府机构、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公立大中小院校的,免交依法登记证明; 10、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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