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177条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纠错程序亦可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方式(以民事诉讼为例): 1.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案件进行再审,包括审判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14条、187条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实行“上级抗、下级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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