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江苏省下月起,市区统筹范围66万名参保人员将统一启用新年度 社保缴费基数 。其中,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从上年度的1369元提高到1583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月最低缴费基数从1650元提高到1750元。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0065元和1583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7477元和3495元。据了解,此前单位申报2009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0结算年度的社保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法律客观: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