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监狱中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一方在坐牢离婚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异地离婚可自愿申请或提起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针对被监禁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法院的管辖权与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 法律分析 一、一方在坐牢离婚需要怎么办理 1、一方在坐牢的情况下,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到场,而服刑人员无法到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一方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情况复杂,涉及到坐牢和异地等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对于一方在坐牢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判决离婚。对于异地离婚,双方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查明自愿且处理妥当后,领取离婚证。若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明确了管辖权,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相应法院。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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