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所有权保留是可以进行设立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必须是此物已转移而且对方已占有该物,这也是属于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只有在完成相关的条件时,那么此物才会真正的是由相对人获得。 一、小孩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归谁?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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