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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不协助执行
释义
    

法律主观:
    


    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法律规定是: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不得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不得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不得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和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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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