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拒绝标的物的法律情形是哪些 |
释义 | 如果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出卖方需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违约行为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需根据违约比例、程度和影响进行综合考虑。当事人需协商补充质量要求,如无法确定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买方可根据民法典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违约行为是否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需根据违约的具体形式,结合案件情况,通过一定的因素和标准进行斟酌判断。判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根据违约比例来判断,即违约部分的价值或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之间的比例。例如,在不适当履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可以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2、根据违约程度来判断,即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某些案件中,尽管违约部分的价值并不高,但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例如,在成套设备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瑕疵可能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运转。此时,这一违约也可以认定为根本违约。 3、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可以根据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合同是可分的,即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其他交货义务的履行,则对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该合同是不可分的,如某一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分批交付,则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整个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如果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即质量要求不明确,则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如果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则应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如果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则应按照行业标准履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应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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