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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比例
释义
    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配偶遗产继承顺序和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方面的规定。在遗嘱继承中,应按照遗嘱规定执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在配偶死亡遗产继承中,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平均分配。最后,在分配遗产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适当多分。
    法律分析
    一、配偶遗产继承顺序比例
    首先,若遗嘱存在,则按照遗嘱规定执行。
    其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比如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共计200万,先除掉配偶的一半100万,剩下100万为遗产。有配偶、父母和孩子四个人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最后,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适当多分。
    二、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有什么顺序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应该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分别是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什么是继承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结语
    首先,根据遗嘱规定执行;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每人按人头平均分配。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适当多分。其次,配偶死亡遗产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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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