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材料: 一、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 以及复印件。 二、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