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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1、善意取得制度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
    4、出质人以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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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