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诊断证明的有效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以下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有效期限制: 1、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2、残疾人证申请:残疾人证申请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3、医疗保险报销:医疗保险报销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4、其他场合:在其他场合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具体有效期限制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病历保存时间: 1、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 2、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低保户住院治疗费报销手续: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综上所述,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医疗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有效期限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和确认。同时,如果需要延长诊断证明的有效期,也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