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拆迁房给女儿跟他老公有关系吗 |
释义 | 父母动迁房给女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合同中是否说明只归女儿一个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用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财产归夫妻共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说明只归女儿一个人拥有。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的房子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原则上不属于夫妻财产,因为拆迁房只是置换了之前的农村老房,而老房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就是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回答,请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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