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剥夺的情形 |
释义 | 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教唆不良行为、有健康障碍或严重品质缺陷,都会威胁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安全,因此应中止其探望权行使,以保障子女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分析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探望一方有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状况时,应当先中止其探望权的行使。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拓展延伸 探视权剥夺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探视权剥夺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对个人的探视权进行限制或剥夺。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可能会被剥夺,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能会被限制或禁止与外界进行探视。此外,家庭法律中也存在对探视权的限制,例如在离婚或分居案件中,法庭可能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父母的探视权。探视权剥夺的法律规定与限制旨在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利益,确保公正和安全。因此,法律对探视权的剥夺或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探视权的行使应当始终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如果探望一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教唆不良行为、健康障碍或严重品质缺陷,这些情况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安全造成威胁。在这些情况下,中止或剥夺探视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探视权剥夺的决定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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