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材料 3.家庭成员情况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 4.收入证明 5.有机动车船车的,应出具购置证明材料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6.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应提供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7.原家庭成员已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未再婚证明件 8.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情况说明 9.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或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0.家庭成员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1.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其就读学校证明 12.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其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一、城镇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哪些情况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从郑州市以外地区农村迁入郑州市,未满3年的。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2、按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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