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成立要求条件 |
释义 |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第七十三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时,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筹建方案;(4)投资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背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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