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要件是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 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指长期固定从事会道门活动的主体; 主观要件是过失。 一、构成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的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等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二、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主体与客体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等行为,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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