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持有的股权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继承财产在婚前属于什么 夫妻一方在婚前因为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要求分割的。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的,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是属于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没有写明只归一人所有的,也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 二、父母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并且没有说明只归一方所有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 三、配偶以个人名义借款是不是一定是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以一方的名义借钱,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特定情况下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下列情形中,只要夫妻的另一方能够证明存在该事实,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非法犯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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