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居新建房屋引发的纠纷应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 |
释义 | 邻居建房纠纷可找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处理,也可请求仲裁机构或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争议由政府处理,个人争议由乡镇或县级政府处理。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原则处理关系,《民法典》要求建设时需提供必要便利。 法律分析 邻居建房纠纷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提起诉讼。邻居建房纠纷找哪些部门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拓展延伸 解决邻居新建房屋引发的纠纷的途径和建议 解决邻居新建房屋引发的纠纷的途径和建议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邻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如当地政府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委员会等。这些部门通常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处理类似的纠纷。此外,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调解机构,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和谐的邻里关系。 结语 邻居建房纠纷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邻居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建议您积极沟通、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咨询律师或调解机构,维护权益和邻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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