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原出生证明,原户口如何办理? |
释义 |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时,父母可到原签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证明、现住证明等补办。母亲无法到场时,需出具委托书。 法律分析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了,孩子的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希望能够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未领结婚证小孩怎么上户口 未领结婚证的小孩,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和孩子的父母任何一方,准备好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准生证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而且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剩余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原则上是一次性缴纳的,如果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二、出生证明丢失要怎么补办 补办出生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申领人必须为孩子的母亲,若母亲不能到场,需持有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拓展延伸 离婚一方的出生证和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第一步,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结语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时,父母可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补办。对于未领结婚证的小孩,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缴纳社会抚养费。而补办出生证明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母亲不能到场时需持有委托书。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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