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算是诽谤 |
释义 | 诽谤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 一、诽谤他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立案: 1、因诽谤他人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的; 2、因诽谤外他人,比如国外交使节或者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相关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3、因诽谤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况,公安部门会在接到因诽谤行为的报案或或者举报后,会先进行审查,判明是否属于公安部门管辖。 二、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 1、涉嫌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应该进行立案; 2、侮辱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才会进行立案追究。 综上所述,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遭口头诽谤,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最为方便快捷的方式就是收集视频音频资料,加害人在进行口头诽谤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一、诽谤罪成立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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