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
释义 |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 3、申请时限不同;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5、效力不同。 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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