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时不会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包含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撤销,如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不适当。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实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一、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久失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保局对污染环境的违法人员或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违反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后,处罚决定书是不会因时间而失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的规定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在符合以上撤销规定就可以实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因时间而失效。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规定包括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和行政行为不适当等情形。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以上规定,可以实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的; (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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