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案件开庭审理后,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而简易程序在45日内审结。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