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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找代理人的证明》。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决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9、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等相关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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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