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违约函怎么写 |
释义 |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和技术资料,承包人能否要求延期工期,即承包人对发包人先前履约的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有权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证明自己提出了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情节轻微,不一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视为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因发包人迟延支付进度款而被视为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的,一般顺延期限顺延至发包人支付进度款之日。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 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延期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804条因发包人之事由,致使工程暂停或缓建者,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揽人因暂停、闲置、倒运、机械设备移转、物料积压所造成之损失及实际费用第805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的责任】因发包人变更方案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的,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逾期不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人的实际消耗增加工作量并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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