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终止的条件 |
释义 | 父母探望子女权利可被法院中止,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患有严重精神病、虐待子女等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者及法定监护人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 法律分析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拓展延伸 终止探视权的条件与限制 终止探视权的条件与限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或相关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某人对他人的探视权利。这些条件和限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严重威胁或危害被探视人的安全和福祉;2.探视人无法提供适当的照顾和保护;3.存在虐待、忽视或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4.探视人有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健康问题,可能对被探视人造成伤害;5.法院判决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然而,终止探视权是一个严肃的决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和充分的审查,以确保公正和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是法律的底线,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也应在此框架内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精神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等情形,将导致探望权被中止。终止探视权需经过充分审查,确保公正和保护各方权益。这些条件和限制的设立,旨在保障子女的安全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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