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部,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一、遗嘱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遗嘱人要求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人订立的遗嘱,必须要是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 3、对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要求遗嘱人享有处分的权利。 4、订立的遗嘱内容是合法的。 5、订立遗嘱的形式也必须是法定的形式。 二、遗嘱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