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邮件发送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吗 |
释义 | 有效。电子邮件申请行政复议是一项行政便民措施,但复议机关无法判断申请文件的真实有效性,所以在办理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仍需申请人按照《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不得以其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 一、行政复议没有管辖权的怎么办 行政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审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转送相关的行政机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法》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依照本法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行政复议机构的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海关公告栏、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地址、传真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等,方便申请人选择不同的书面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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