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房产一人一半 |
释义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房屋产权各占50%。如果是夫妻的话,婚后购买或者婚后共同还贷,法律上默认的就是一人一半,不需要写协议,如果购房的话,是两个人的房本那么也是默认每人50%。如果没有上面的情况,那么就写一份协议,去公证处公证,然后就有法律效力了。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房屋产权已确定 在房屋产权确定的前提下,房屋的归属已经很明确,但是房贷的承担又分为三种情况,不同情况的房贷处理方法是不同: 1、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 该情况下,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 房屋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情况包括,婚前二人共同买房、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婚后一方出资买房,这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都归双方共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无论房屋归谁,这个债务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夫妻双方约定房贷由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种约定对银行是无效的。简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还贷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为经济困难没有按时偿还的,银行有权向另一方追债。 因为银行只认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银行只要能够拿到贷款就行,至于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决。 2、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该情况下,房贷是房屋拥有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则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离婚后,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增加共有人,则房屋和尚未还清的房贷都归产权人一人所有。 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对应的资金,由法院作出公平的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稍微照顾女方的利益一些。 3、房屋产权由一方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该情况下,离婚后,房屋归双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贷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获取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这种情况常见的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可以看做是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房屋产权也变为夫妻共同所有,成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是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财产和房屋归属,无法解决的,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值来判决。 得到房屋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同时还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主要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钱损失。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吗 如果房子是婚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下的,那么房子的产权完全归购买,但是如果婚后把另一半的名字也加上,那么在法律上就认为购房者将房子产权的一部分赠给了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说此时的房子已经属于二人的共有财产了,就算是离婚了,也一样是共有财产,赠予不会因此而失去效力。 当然了,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贷款买下的,婚后签下另一半名字的,这房产也算两个人的共有财产,而房贷也需要一起承担了。 加了名字这房子就算是婚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没有付钱买房的一方,也是有资格参与分房子的。 具体的房子如何分配,一般是按照两个人对房子的贡献以及付出,来进行划分的。 如果离婚的时候,两个人达成了协议,这个房产应该平分,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按照协议来,房产平分给婚姻双方。 当然了,如果婚姻的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签订平分的协议,那么离婚之后房子的分割,一般就不会平分了,而是按照两个人对这房子的贡献来看,各自谁出的钱多,最后分房子的时候就可以多一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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