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赔后的理赔申诉,对申诉时间和申诉方式有何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对拒赔决定进行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理赔申诉,存在一定的申诉时间和申诉方式要求。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做出的不予承保或者不予理赔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作出的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诉权,是指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组织和个人行为的不当处理,可以请求相关组织和个人予以救济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有申诉权,并且应在收到拒绝通知后六十日内进行申诉,申诉方式可以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请求相关组织和个人予以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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