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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总额100万判几年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诈骗数额达一百万属于特别巨大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刑罚。
    根据刑法,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分为三个层级,其中诈骗一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总额达一百万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诈骗一百万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诈骗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数额特别巨大,更何况一百万,所以适用其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刑罚。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含骗取无形物和财产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重大诈骗案件曝光:涉案金额达百万,嫌犯面临严厉刑罚
    近日,一起重大诈骗案件曝光,涉案金额高达百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犯将面临严厉的刑罚。经过调查和审理,法庭将对该嫌犯进行严格的定罪量刑程序。鉴于诈骗金额巨大,法律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据了解,该嫌犯将面临长期监禁,并可能被判处巨额罚款。此案的曝光也提醒了公众要警惕诈骗行为,同时也向潜在犯罪分子发出了明确的警告。法律将继续保护社会安全,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结语
    近日,一起涉及巨额诈骗的重大案件曝光,涉案金额达百万。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嫌犯将面临长期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或财产没收。此案的曝光不仅提醒了公众要警惕诈骗行为,也向潜在犯罪分子发出了明确的警告。法律将继续保护社会安全,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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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