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有: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育肥猪、能繁母猪、公益林和商品林以及特色农业保险 。特色农业保险:集中成片种植蔬菜、生姜20亩以上,规模养殖山羊50只以上,规模养殖肉牛10头以上,均可为其发展的蔬菜、生姜、山羊、肉牛投保。 法律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三条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