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怎么算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计算是,在执行主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期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该如何定罪
    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所以,被释放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很有可能再犯新罪。如果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其次,对数罪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罚采取“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参照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规定,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七年。
    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机关是哪些?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
    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怎么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分为以下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3:08:24